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向監督管理機構提交,并向社會公眾披露的反應發行人某個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、經營狀況、股本變動和股東情況、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公司重要事項等相關情況的報告。
依據《法》的規定,定期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。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、財務狀況等信息的全面總結,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。中期報告又稱半年度報告,是上市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后,向監管機構提交并向社會公眾公告的定期報告,目的在于及時披露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的經營與財務狀況,以便投資者了解公司信息。通常年度報告的披露內容相對廣泛和全面,中期報告相較簡單。